〔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一攤清潔劑害顧客滑倒摔癱,家樂福判賠120萬元。
桃園縣57歲曾姓男子說,5年前到家樂福經國店購物,走出結帳櫃檯後不慎滑倒,後腦重重撞擊地面,忍痛爬起發現,地上有攤不明液體,櫃檯人員見狀,才通知賣場安全課林姓助理前來,帶他到附近醫院就醫,但隔天下半身突然麻痺動彈不得,另行就醫才知傷及頸椎、脊椎,被醫生宣告下肢癱瘓。
曾男說,出院至今4年,不僅工作無法做,連生活都無法自理,怒向賣場雜貨處蕭姓處長、安全課葛姓課長、安全課林姓助理等3人,提出刑、民事告訴,並要求賣場負起連帶責任,共求償1200萬元。
家樂福:尊重判決
蕭等3人及賣場則反駁說,那攤不明液體是1對男女不慎把剛買來的清潔劑灑出,曾男隨後踩到滑倒,間隔不過2、30秒,清潔人員很難立刻發現,並非長時間未處理。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理終結,認為賣場設有清潔人員等機制,且蕭等3人在曾男摔倒後有立即處置,可見賣場設有專職人員,並非放任安全、清潔事項無人管理,但賣場有隨時維護空間清潔、防止濕滑的義務,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賣場確有責任,審酌後判家樂福須賠償曾男120萬元。
家樂福公共事務服務部全國經理何默真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會視合理程度再行決定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