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徐超 發自浙江杭州
持續一年之久的兩大知名廚房炊具製造商之間的發明專利權糾紛案,昨天(4月17日)由浙江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002032,SZ)的控股方、法國塞伯股份有限公司(SEB集團,以下簡稱塞伯公司)的所有訴訟請求均被法院駁回,浙江愛仕達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002403,SZ,以下簡稱愛仕達)和杭州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樂福)被認定不構成侵權。而2012年12月12日的一審判決,愛仕達敗訴,被認定構成侵權。
塞伯公司的代理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跟委託人溝通後,或將申請再審。愛仕達的代理人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底」說,原本對二審結果比較擔心,但對最終改判有點小小的激動。
一審判塞伯獲賠30萬元
蘇泊爾控股方法國塞伯公司和愛仕達之間的官司,源自一款壓力鍋的專利是否侵權。塞伯公司認為愛仕達抄襲了自己的發明專利,把愛仕達告了,愛仕達則認為完全是「無稽之談」。
塞伯公司稱自己合法擁有一項「打開時具有安全系統的用於在壓力下蒸煮食物的家用器具」發明專利權(ZL200510051142.1號)。塞伯公司於2012年3月6日在杭州家樂福超市購買的一款標註有「愛仕達」、「阿拉貢QL1820不鏽鋼壓力鍋」等字樣的壓力鍋,塞伯方面認為侵犯了自己的發明專利,於是在2012年3月31日,以「愛仕達公司、家樂福公司生產、銷售涉案被訴侵權產品,侵犯其發明專利權」為由,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愛仕達公司和家樂福。
塞伯公司請求法院判令,1、愛仕達公司立即停止製造、銷售侵害涉案發明專利權的貨號為QL1820、1822、1824的 「阿拉貢不鏽鋼壓力鍋」,並銷毀製造該侵權產品的模具和半成品;2、家樂福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侵害涉案發明專利權的阿拉貢不鏽鋼壓力鍋;3、愛仕達公司賠償塞伯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90萬元和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人民幣10萬元;4、愛仕達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2012年12月12日,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愛仕達公司、家樂福公司的涉案行為構成侵權;但家樂福公司銷售的產品具有合法來源,故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判令愛仕達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落入涉案發明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產品,並銷毀模具;愛仕達公司賠償塞伯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30萬元;駁回塞伯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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